为了阻止罪犯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通常需要通过向相关的办案机关提交异议申请,并在此过程中提供充足且有力的理由与
证据,以表明该名罪犯确实不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举例来说,若该罪犯存在着再次
犯罪的潜在风险,或者其曾经有过试图躲避司法调查的不良记录,甚至有可能对重要
证人或受害者带来严重危害等情况,这些都可以作为拒绝为其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