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判断。一般而言,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处理的
刑事案件,其
审理期限规定为总计二十天。
此外,若涉及到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其审理期限可适当延长两个月。而在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的过程中,应在受理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