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于涉案嫌疑人涉嫌
盗窃电动自行车进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
法规显示,若该
犯罪行为被认定有可能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处罚;或者该行为涉及的
刑事罪名可能会导致被判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是在此时如果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产生进一步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假设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并且生活无法完全自理,甚至其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此时也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因为这样做也能避免潜在的社会风险。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