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十四岁之
未成年人进行
犯罪活动,无论其所涉及到的伤害性行为如何严重,都不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而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罪犯,他们仅会因为涉及到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毒等极端恶劣的罪行而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已成年者的
犯罪行为,则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精神病患者的
犯罪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精神病患者在无法辨识或控制自身行为的情况下,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将不被视为有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状态正常时犯罪,那么他们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那些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
行为能力的患者,他们在犯罪时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