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未遂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给付说:该理论主张,应当将
行为人进行财物给予这一行为看作是行贿罪既遂的标志,而无需考虑
受贿方是否实际接受了贿赂,或者是否真正为行贿方谋求到了不正当的利益。
2.牟利说:此种观点则强调,应当将受贿方是否实际为行贿方谋求到了不正当的利益视为行贿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3.区别说:这种观点主张在区分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4.给付和收受说:该学说主张,应当将行贿方实际给予财物,受贿方实际收取财物,并且请求受贿方为自己谋求
不正当利益,视作行贿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但是并不要求谋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必须实现。
《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