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
误工费用,通常情况下由保险公司负责
赔偿。此项误工费用被视为保险公司应尽之职责和责任范畴。所谓“误工费用”,是指在
侵权行为发生后,赔偿义务方应该向赔偿权利方支付的,由于受害者在接受治疗并康复过程中,无法恢复正常工作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