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他人进行
抢劫并非就等于直接构成了抢劫罪,然而,教唆者与直接实施该罪行的人共同分担法律打击的严惩也属必然。教唆者,即那些通过各种手段怂恿、谋划他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
教唆犯作为一种独立的
刑事责任主体,他们与实际执行犯罪行为的人一样,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教唆他人进行抢劫的行为,将根据其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判定为抢劫罪的
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
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