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权主张
误工费用补偿。在众多情况下,存在具备劳动能力但并未获得经济来源的全职母亲或是家庭主妇。由于她们肩负起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等重大责任,这些投入降低了家庭的日常开支,同时亦保障和支持了其他
家庭成员能够专注于他们自己的正常工作。因此,这类角色所创造出的经济价值应当被视为隐形收入。在司法实践中,支持全职母亲或家庭主妇提出误工费用请求,这不仅符合
民法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更是实现男女之间实质性平等的重要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