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广东省对于侵占
犯罪的
立案标准普遍参照执行。
具体来说,侵占他人财物,侵占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会启动调查程序,展开追究。
然而,涉及到具体的数额衡量标准,这是由最高人
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制定的。在广东省内,一般而言,侵占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便可视为“
数额较大”,从而可能引发
立案调查。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司法解释的不断更新而发生相应的调整与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