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明文规定,身处国家
公职岗位的人员若利用自身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他人给予的财货,为他人谋求各类实际的利益,此种行为便构成了
受贿罪行。尽管协警的身份并非
国家公职人员,但倘若他们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借助职务上的种种优势,从事了受贿相关的行为,他们很有可能被视为国家公职人员,进而触犯受贿
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