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导致他人伤亡,并不一定就会被判定为交通
肇事罪。关于这点,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
首先,当驾驶人员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时,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因此而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
其次,若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承担
主要责任或全责,并且由于此次事故使得他人遭受了重度损害(如身受重伤、生命垂危或财产重大损失等),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然而,如果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他将面临更严肃的
刑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
过于自信的过失。在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过程中,
行为人对于事故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是关键因素,而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无论是明知故犯还是过失,都不会影响到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有故意的心态,那么这种行为应被视为故意
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及其他相关
犯罪进行处理,而非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