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需要根据特定的情节进行评估。若该组织者被指控涉及
违法行为,并且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标准,例如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等严重
刑事处罚,同时还能
保证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等因素,那么其就具备了
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至于最后能否成功获批,则需由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