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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又被拘留了怎么办

情节严重,在取保候审阶段又遭受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对之前设定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即采取逮捕及关押手段来实施。
同时,在此基础上,还将对当事人所有的保证金额予以没收。2在情节较轻的案件中,待行政拘留结束后,若当事人已经缴付了保证金额,那么,除了要继续没收这部分保证金外,还要视情形而定,要求当事人对于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进行深刻反思和反省,然后再次筹集资金交由法院保管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最新修订: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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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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