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以下情况之一的索赔请求:
首先,涉及到撞击亲属导
致伤亡的事件;
其次,对于新购汽车在尚未获取正式车牌或临时牌照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
再次,车辆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检验或者在未通过年度检验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最后,若
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责任方的追索权利,保险公司也将无法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