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五条之明确规定,
共同犯罪即为本质上两人或多人均怀有共同故意实施的
犯罪行为。假设若多人同时实施
犯罪活动,且各
犯罪分子之间存在共谋之意图,那么他们将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一名参与者都应为自己所参与的那部分犯罪行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关于如何合理分配这些责任,那就要看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形以及法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了。如果法院审判时认定所有参与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相等,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同程度的
刑事责任。
然而,若是法院发现某一些参与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而另一些参与者则相对次要,那么
主犯就可能面临更严重的
刑事处罚,而
从犯则会受到相对较轻的惩罚。因此,究竟如何公平地分担责任,这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来决定。如果法院认为所有参与者都怀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并且各自的作用相当,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令平均承担责任;反之,如果法院认为各参与者的作用并不均衡,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要求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