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事诉讼时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权益受到了侵害并明确知晓
责任人与
侵权事实,
当事人可决定向
司法机关提出诉讼,以此维护自身的法定权益。从知晓或应该知晓个人权益受损以及侵权人的那刻起,便应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
此外,涉及其他特定法律
法规的,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额外审查。
对于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同样是由三年时间规定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按照该法律条文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期间之内,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及侵权者之日起计算.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则依其法规进行处理。
然而,若自权益受损之日算起超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此类案件,但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会依据权利人的申请来适当延长
诉讼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