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地区,对于警察机关而言,申请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经过评估其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进一步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也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此外,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经过评估认为她们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
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有必要考虑为其
申请取保候审。关于具体的
取保候审条件以及相应的程序,我们建议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