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行政复议案件中,如果仅仅按照表面情况进行预测的话,其成功率或许会相对较低。
然而,真正能够决定行政复议成败与否的关键因素在于
证据以及理由的充分性和可信度等相关因素。因此,就整个行政复议流程而言,我们可以粗略地将其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受理阶段,其中包括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这项重要环节,此阶段的结束标志便是由行政机关正式受理该申请;紧接着从行政机关的正式受理开始至最终做出复议决定为止,便构成了行政复议案的第二阶段。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政复议决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的点头认可或是通过内部的集体讨论来确定,这不仅彰显出了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所秉承的严谨态度,更直观地反映出其意志,因此亦可视之为行政复议最终后果的集中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
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
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
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
抚恤金、
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