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涉水而导致熄火的情况,若无其他人为操作因素,保险公司会按照常规流程进行赔付;但若是因为在熄火之后重新启动车辆造成的损失,则将不在
保险理赔范围之内。以下是关于涉水险赔付的具体条件描述:
第一种情况是,当车辆遭遇暴雨或洪水侵袭之时,保险
机动车被水淹没至排气筒或进气管部位,驾驶员仍坚持启动机动车或利用车辆惯性强行启动机动车;
第二种情况是,在遭受暴雨、洪水之后,未经过必要的处理程序便擅自启动机动车;
第三种情况是,在发生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了防止或减轻保险机动车的损失,采取了必要且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由此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将会予以
赔偿,但需注意的是,本项费用的最高
赔偿金额将以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限。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
财产损失,
当事人请求
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