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群体
斗殴案件中所涉及的嫌疑人,其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主要取决于被告人在该案中的角色扮演、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估。假设该嫌疑人并非主谋者,并且其犯罪行为较为轻微,既往并无任何
违法纪录,同时也无法被证明对他人或社会存在任何潜在危险,那么就有可能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
终审批结果如何,仍需由
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提供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