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条”与“借据”在本质上并无任何差异,仅仅是表述方式的不同罢了。这两种文书都被视为
债权债务关系的明晰展示,由
债务人亲自填写并加盖印鉴后提交给
债权人,以此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在“借条/借据”中注明的特定款项构成了负债义务。借据(Note)一般特指个人或者机构在请求借款或接受借款而形成的财务往来过程中所撰写的一种具有
法律效力的凭证文本。“借条”则代表着
贷款人与
借款人在确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同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正式的债权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