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关于保
证人候审
保证金的支付时限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这一重要法律文件中做出明确规定,然而,根据通常的司法实践办法,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经过慎重考虑并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他们将立刻向被取保候审人和他/她的
法定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便他们能够了解相关事宜并着手准备缴纳保证金。有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即被取保候审人在接收到相关通知后,必须立即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因此,我们建议被取保候审人务必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保证金的缴纳工作,以确保整个
司法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
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