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明确规范,政府征收
集体土地的补偿待遇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关于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于征用耕地的情况,其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通常为被征用地块前三年平均农作物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左右。
其次,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一般依据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这一数量将按照
征地前该区域内的平均农民人均占有耕地总面积来确定。
最后,对于每个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其所需获得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将参考被征用地块前三年的平均农田年产值中的四至六倍。
然而,需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上限不允许超过被征用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此外,如果被征用的土地上附属有相关的附着物或者依然存在农作物的话,那么对这些附着物及农作物的具体补偿标准将参照当地省份、自治区或是直辖市的相关
法规和政策进行赔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