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如需变更普通业务范畴,务必提交
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的原始资料,同时还需经营者亲自行使并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及其
复印件。若涉及需前置审批程序的新增业务类型,便需前往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相应的审批工作,待相关许可证照发放后,用户需再次出示该证书的原始件和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的原始资料,经营者亲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次赴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事宜。
(2)任何企业欲调整其营商范围,都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公司自成立之初起,其运营活动均应在注册登记的
经营范围之内展开。此时,公司有必要向
公司注册机关
递交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而公司注册机关也将严格按照法律责任对变更登记予以依法处理。倘若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
法规所明确规定需经批准才可实施的项目,则在获得法定批准之后,公司仍需向公司注册机关重新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3)此外,公司亦需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事宜。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
登记机关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