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
羁押期是无法直接折抵
缓刑期的,只能通过折抵刑期的方式实现。
根据现行法律,被判处
拘役的
犯罪分子,其
缓刑考验期限应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而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缓刑考验期限则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同样也不得少于一年。
此外,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