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6条明确规定,对于任何未经许可而擅自进行的
信用卡套现、
盗刷等
违法行为,都将被视为是
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这种特定情况下,若犯案金额累积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就必须按照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定罪量刑。具体的
刑罚标准则需根据
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可能会涉及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处以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处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如果盗刷行为的涉案金额相对较小,那么可能无法构成
犯罪,但是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或者
行政处罚。一旦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就必须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因此,总的来说,盗刷借记卡的定罪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中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详细规定。
至于具体的刑罚标准,则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