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作为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可行的,但要把分公司定位为行政处罚的主体,就必须要求该分公司已成功领取
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的批准证明文件,以确保其属于合法且规的经济实体。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因此,当分公司出现
违法行为时,应由其母公司即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
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