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乃至全中国的任何角落,关于职务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参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271条的明确规定。这一
犯罪定义明确指出,所谓
职务侵占罪,即是指公司、企业等各类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职权和便利条件,以非法手段私自占有该单位财产,且
涉案金额须达到一定程度的
违法行为。
至于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则由最高人
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例如,在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职务侵占罪的“
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一般设定为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