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当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这主要取决于个案的敏感程度及其相关人员的社会危害可能性。通常情况下,针对已经被
羁押达五日之久的嫌疑人,若警方认为其并无逃跑潜逃的意图,亦或是其行为不会对后续的
立案调查与
司法审判环节产生不良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必要性便相对较低。
然而,如果案情特殊,诸如逃离拘禁的风险较大,嫌疑人健康状况堪忧,或涉案事项极为重要等,律方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