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汽车不幸遭受撞击,并确认责任方为对方,但您仍然可以查询到该次事故的出险记录。可能您认为这次事故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采用的也是对方保险进行理赔,因此在您看来自己这一侧应该无法出现车辆的出险记录,然而实际上,由于需要对您的车辆进行维修工作,而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保险
赔偿款项,必然会导致出险记录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