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幸遭遇车祸以后,
当事人及
家属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步骤妥善应对:
首先,务必在第一时间拨打
报警电话,同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如实报告。在可能导致
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对受伤者进行紧急救治。
其次,应当密切关注交警部门对于该起事故的处理进度,以便能够及时获取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详细了解肇事车辆的驾驶人以及车主的相关信息,特别是至关重要的保险信息。
最后,在提出索赔请求时,可先行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应尽快启动
民事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在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或者在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选择不等待
刑事立案,而是直接发起独立的
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