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获公民举报之后,倘若公安机关认为存在
犯罪行为且应负
刑事责任,往往会立即启动案件
立案程序。关于
立案的时间并无明确妥定,其核心要素取决于案件是否具备立案所需的前提条件。只要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第一百一十二条之受理情形,亦即在“确有
犯罪事实发生而需追究刑事责任之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展开调查”,那么警方便会依法启动立案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