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接受监管期间内必须进行定期检测,该项工作将在三年内持续进行,总计不得低于28次。
其中,第一年内,被监管人员需要每半个月接受一次检测,而从下半年开始,要求则有所提高,即至少每月应完成一次检测;到了第二年,检测频率逐渐降低至每两个月一次;
然而,自第三年起,检测周期再度延长,变为每个季度检测一次。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
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