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阶段为
当事人办理了
取保候审手续后,检察院是否仍会继续采取拘捕措施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取保候审仅仅改变了
拘留或其他强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然而,如若未能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本规则规定,那么将很可能面临重新收监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
享受取保候审待遇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必须切实遵守如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得到执行机构的正式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其所在市区、县境范围;
其次,凡是与其居住地址、职业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有所变化的,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汇报给执行机构;
再次,在接到
传唤要求时应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前往指定地点;
另外,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干涉
证人提供重要
证据;
最后,不得尝试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是与其他相关人员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