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即通常所说的
保释制度,通常适用于
刑事案件涉嫌者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特定阶段,旨在保护其人身安全,同时因尚未实际被拘禁而便于其接受
司法程序的处理。
这种
刑事强制措施,通过要求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预交
保证金,并签署
保证文书,确保嫌疑人能够按时参与到后续流程中来,从而保障
刑事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关于保
证人的权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并无具体明确的条款规定,然而赠之以义务规定,即一方面需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第七十一条中的相关要求;
另一方面则需及时发现并报告被保证人可能或已经实施了该
法规中所禁止的行为。
若果真出现被保证人行事违规,且保证人未能尽到其
担保义务,将面临一定的惩罚,其中包括
罚金甚至可能触犯刑律,遭受刑法制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