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的
误工费用结算问题,通常可依照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误工费用将依据
当事人的误工时长及其收入水平来确定;
其次,对于误工时长的具体核算,将以当事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如若当事人因身体
伤残而导致长时间无法工作,那么误工时长将会计算至
伤残鉴定结果出来的前一天为止。
紧接着,如果当事人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话,误工费用则会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进行计算;
反之,如果没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用就会按照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
最后,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自己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我们也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似或相同行业在过去一年中员工的平均
工资作为参考标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