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债务方而言,
债权转让需经必要的告知程序传达至债务方,除此之外,此类转让行为并不会对原有的还款
诉讼时效产生任何影响,无论是延长、缩短还是中止。
倘若存在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自身曾发出过相应的追索权请求,那么三年内的法定诉讼时效便应以此为起点重新开始计算;
然而,若缺乏此类佐证,则将适用于具有最长时间限度的二十年
诉讼时效期间。
这样在完成债权转让以后的二十年期限里,
债权人可以毫无限制地随时提
起诉讼。
然而,如果在首次提出权利请求后经过了超过三年后再行发起
诉讼,或再次向对方提出还款要求,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将会因为已
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丧失
胜诉机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