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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合同有效吗

在未经抵押权人明确许可的情况下转让抵押物所签订的合约,若满足了法定的有效要件,那么该协议依然视为具备效力的。
然而,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不同合意的约定,那就应以其为准则。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抵押人在转让抵押财产时,必须及时地通知抵押权人。
倘若抵押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会对其抵押权益造成损害,他们有权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款项提前偿还给抵押权人,或者将这笔款项进行提存处理。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务转让没有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合同不生效,债务转让的法定要件为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至安全日不同意的,债务转让无效。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一并转让。《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最新修订: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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