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一个人不幸离世,关于其生前
信用卡遗留下的未还账务问题,需按照以下几种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置和解决:
假设在该案件中,
贷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之时,其亲属或由另外的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署过相关性质的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
借款人因故长时期未能如期归
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贷款机构有权要求该
担保人履行相应的
担保义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还款责任,从而负责支付剩余待还款项。
若未有任何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介入此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假如贷款申贷人选择以房屋作为
抵押形式进行贷款获取资金,在其
逾期付款期限延续至大约半年之久的时候,贷款机构通常会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房屋公开拍卖的
申诉请求,而待拍卖所得收入则应首先用于偿还
拖欠的账款;
倘若死者的亲眷代为偿债,当所有贷款
债务皆圆满清偿之后,其
家属可以办理
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从而确保房产能够得到保留。
至于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需提供任何
抵押物或者
质押品的无
抵押贷款,他们自然也就没有可能利用车辆、房产等固定资产去抵扣贷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