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有肇事者选择逃避责任,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
首先,对于一般的
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应处以两百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款,且可能伴随十五天以内的
拘留处分。
其次,如果肇事行为严重到构成
刑法标准,即依法应负
刑事责任时,便应判处至少三年以上,最长七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当
行为人因为故意或恶意的逃跑行为导致他
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刑期将被加重,可达到七年以上的监禁限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