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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的情形

以下情况将导致警方无法进行立案调查:
1. 行为的性质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不被视为犯罪
2. 犯罪行为已经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
3. 根据国家特殊赦免制度的指令,免除了该犯罪分子的刑法惩罚;
4. 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5.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死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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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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