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若有涉案人员因
走私、贩卖及制造毒品等行为而被采取
强制措施并接受审判,但却拒绝承认罪责,这并不必然导致他们被法院判处更为严重的
刑罚。
然而,需明确指出的是,我国的法律制度仅针对特定情况规定了法定
从重处罚原则,而酌定从重处罚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并不存在。
因此,在决定对
犯罪分子适用何种程度的刑罚时,必须充分考虑其所犯下的罪行性质及其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以确保
量刑与之相匹配和公正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
法规定的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
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