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明确规定的民间借贷中,若双方并未就支付利息作出商议或约定,便不可据此要求
债务人额外承担利息的偿付责任。
如遇此类情况,
债权人无法在决定追讨
债务之时提及和索取利息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通常视为无需支付利息的情况。
然而,在民间借贷的范畴内,相关利息金额的设定不得超出
签订合同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上限。
值得一提的是,从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定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是我们在本次谈论中所提到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