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
仲裁法》规定,若双方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
仲裁事宜,则在
纠纷发生时不得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当当事方已经依据该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启动了
仲裁程序,却未等待裁决结果而直接诉诸于人民法院的情况下,法院将不予受理案件。
然而,如在仲裁程序结束之后,其中一方
当事人对
仲裁结果表示异议且依法提出撤回仲裁之请求,待其请求获得批准后,此时方可再次寻求通过
诉讼解决争议。《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