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在进行税务登记证相关事宜的调整时,仅当调整的内容涉及经营范畴时,不需特别经由专管人员进行确认或签署意见,也无需寻找专业人士帮助,您可以径直前往税务局大厅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然而,在办理税务变更前,请务必先行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方面的变更登记,待取得新的
营业执照后,方能前往税务机关完成税务变更手续。
其次,对于其他类型的变更事项,如必须经由专管员签署确认方可生效。《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
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