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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因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而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其惩罚措施:
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制部门予以惩戒,罚款金额从二百元起至高达两千元人民币不等,同时可以施加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
破坏行为是指相关行为人采取行动导致交通设施的物质形状遭受损害或毁灭;
移动则主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使得交通设施的物理位置产生变化;
对于涂改问题,更详细地讲,这涉及到对以文字、符号、图线等形式呈现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的涂染、修改,由此改变了原有文字、符号、图线等内容、外观或颜色、功能上的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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