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服过役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囚犯而言,若其同时满足
假释的各项条件,则可有机会提交假释请求。
在获得假释批准后,他们便可以提前离开监狱。
假释的基本要求是让
犯罪分子严格遵守狱内规定,积极投身于思想改造工作中,确实具备改正前非的表现,并且证明其不再具有危害社会的潜在风险;
对于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必须已经完成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无期
徒刑的罪犯则需实际执行超过13年。
假释制度是指,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经过一段时间刑期的执行之后,由于他们严格遵守监规,认真参与教育与改造,且因此身患重病或者已经彻底悔悟,而且不会再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以附带条件的方式提前释放该类罪犯的一项司法制度,亦可视为是一种罚行
执行措施。《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