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未经许可,擅自倒卖银行卡且数量不超过20张,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定义,其行为被判为构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至于具体的
处罚尺度,需要综合考量涉案人员的具体行为情况及其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裁定处理。
一、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
量刑标准,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
1)
违法犯罪者必须对此类罪行负责,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等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着一万元人民币至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惩罚。
2)如若所犯行为属于情节恶劣的范畴,诸如非法复制、出售、购买、接受大量未经许可的信用产品,则将面临三年及以上,乃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
刑事制裁,其间还要支付二万元以上,直至二十万元以下的巨额罚款。
二、在妨害
信用卡管理方面,凡是涉及如下情形之一者,将依法
追究责任,判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明知该信用卡或者空白信用卡为
伪造产品,仍然选择持有、运输,并且数量累积达到十件以上的;
2)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且累计持有的数量超过五张以上的;
3)利用伪造的
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
使用权的;
4)擅自出售、购买、向第三方提供伪造或者
虚假身份证骗取的信用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