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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股东享有知情权吗

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各股东方对于股权会议纪要、董事会决策案、监事会决议以及财务报告、破产卷宗等方面的资讯享有权利与义务。
首先,每位股东都有权利亲自浏览、印制公司内部章程、股权会议纪要、董事会决策案、监事会决议及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其次,当股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的信息时,他们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若股东欲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请求,并详细阐述其查询目的。
如公司有充足理由怀疑股东查看这些资料的真正动机,且这可能对公司的权益产生危害,那么公司将有权拒绝这项申请,并且应该在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应股东的询问,同时做出详细解释。
如果公司拒绝了股东的查阅请求,股东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寻求人民法院的协助,以督促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关详情。
最后,当破产期结束之后,破产企业的各种账本、文件等等卷宗材料将会由清算小组移交给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妥善保管;
倘若没有明确选派上级主管部门的情况下,这类资料就将由破产企业的创建者或原始股东来负责保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九条
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账册、文书等卷宗材料由清算组移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机关保存;无上级主管机关的,由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或者股东保存。
最新修订: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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