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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公诉阶段能取保候审吗

刑事诉讼公诉环节,涉嫌强奸罪行者通常无法说服司法机关批准其取保候审,原因在于,强奸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当事人自身构成重大威胁,被视为不容忽视的社会危害性,此类性质的犯罪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监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适用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其次,通过实施规定的保释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再次,当犯罪嫌疑人员面临监视居住拘留或者独立适用有条件的缓刑之刑罚时,也有资格申请保释候审;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且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处理,亦可申请保释候审;
最后,如果出现其他法定特殊情况,司法机关也有权考虑是否批准保释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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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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